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低价中标,受害的只有乙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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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1-08-20
《人民日报》曾两度发文《质量应是企业立身之本(一线视角)》,《最低价中标,该改改了》,文中直言最低价中标的利害关系,戳中众多企业的内心,引起大家的共鸣。


       “在招投标中,低价就能中标,造成大家不比质量,只比价格低。”在不久前开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产品质量法执法检查中,一些企业主抱怨,目前,一些地方在招投标中存在的“低价中标”现象,已经成为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的突出障碍,亟待治理和规范。佳得安作为综合虫害治理解决方案服务商,也在病媒生物防制、鼠蟑蚊蝇、白蚁等虫害治理的招投标中遇到过此类现象。似乎现在对于“价格”和“质量”的天秤已经倾斜向前者了。
 
       其实关于“最低价中标”也是存在很多危害的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》第四十一条规定,中标人的投标应“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,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;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”。即“经评审的最低价”排除了低于成本的投标价,并非真正意义上的“最低价中标”。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是最低价中标法,而没有从整体意义上考虑项目的成本价格,对项目的成本价格心中无数。
 
       在市场上,靠偷工减料甚至假冒伪劣来获利,通过低价中标进而谋求灰色利益。看似中间对甲方有很大的利益,但其实,一些低价中标的企业经常由于利润极低,造成交期延迟,且无法保证质量,让招标方付出了更高的代价。有人将这一现象戏称为“饿死同行、累死自己、坑死业主”。
 
       质量是企业的立身之本。我国产品质量法也规定,企业要承担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。提升产品质量归根到底要靠企业自身,只有一件件产品都有质量、一家家企业都以质量为目标,经济发展才更有质量。当前,中国市场正在实现消费升级,产业结构正悄然发生变化,高端制造业、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将成为产业投资的热点。这些领域的竞争将更加激烈,对质量和品牌的要求会更高,只有坚持以质量为本,把质量问题上升到价值观和现代企业理念的层面来认识,我们才可能后来居上,确立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。
 
       佳得安作为虫害治理行业的一家综合防制解决方案服务商,一直严格把控“质量”的关卡。从成立初始至今,佳得安始终坚持“客户至上,激情团队,共同发展”的价值观,不断追求向客户提供一流的优质服务。同时,也注重技术研发,已经开发完成的智能捕鼠预警系统和现场云端服务管理系统,严格保障客户的完整优质服务体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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